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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畢業生講述:親歷的六大恐怖變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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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2-2006 21:16: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 腐爛的一家三口" x- u! |2 l: M' q$ F
  這是我實習的時候翻捲宗翻出來,到現在也未能偵破的案件。97年的8月份,我市「華僑飯店」的老闆全家在家中被害。報案人還是一個警察呢,是老闆的朋友,因為老闆全家一直不出現也聯繫不上,職業敏感讓他找鎖匠打開了房門,結果--老闆鄰居們聞到的惡臭終於找到了來源。8 @  x; l# P. {1 \% t/ V6 Z( y
  我翻看卷宗的時候,看到那些現場照片不禁頭皮發麻。老闆被殺在書房,雙手反剪綁在身後坐在椅子上,他死後兇手推翻了椅子把他蓋在下面,當法醫抬起椅子的時候,椅背上一層人皮,老闆屍體的後背上也是清晰的椅背花紋……老闆妻子被殺在臥室床上,面部已經腐爛了,一半被蓋著枕巾,身體膨脹呈巨人觀,有清晰的腐敗水泡……老闆兒子死在衛生間,雙手反剪被綁,身體縮成小小的一團……
: w( [) y/ a8 B2 I' V8 _+ Q4 t) F  他家地板上滿是屍體腐敗後流出的液體,和血跡混在一起,黃褐色……6 w8 U8 m1 N5 d6 a
  而最噁心的是,我們帶隊去勘查現場的隊長,一進門就被那些液體滑倒,結結實實的摔了個大跟頭,被那些液體「泡」了一「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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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油- ]! Q5 m0 }) q. O
  這是我的微量物證老師在上課的時候給我們講的,比較典型的利用「微量物證」破案的案例。.; J9 \" q) v+ y9 s
  發生在瀋陽,具體時間……應該是99年以前吧!因為是99年的時候老師講的,當時她沒說。
* T2 g9 Q" `2 [" [  作案人大概是兩個吧?這也記不清了(汗……時間太長了),總之就是報復社會還外加搶點錢,他們選擇對雞下手,因為那些姑娘流動性大,對外的虛假信息多,對她們下手相對比較安全。5 M" L) ]8 q- M2 c8 D
  他們殺人後毀屍的方法是用王水。4 C& c- o  R& E
  一樣的案子做多了就容易破了,但是當警方懷疑到他們的時候,他們也感覺到了,就把泡過屍體的王水全都倒掉。當警方找到他們毀屍滅跡的出租屋時,工具都已經被銷毀。% y1 R0 k$ Y& p+ ^" S, z* A: h
  警方發現那間房子有個地方地面的顏色和別的地方不一樣,能看出來放置過缸類的東西,於是對那附近勘查的特別仔細,最終在牆上刮下三顆米粒大小的黑色物體。& d" P1 L$ B* B0 @  [, y
  經過微量物證檢驗,那是--人油。
9 z* {; w9 {! l1 f/ Q  老師講了一些題外話,說那兩個人事後交待,他們第一次作案的時候自己也嚇得不行,把屍體放進王水缸後,屍體上下翻騰並發出奇怪的聲音,冒紅光,他們都快嚇死了……0 d: d" L2 ^% p2 H
  當時想像了一下,然後超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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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拼圖6 X2 @! i$ N- G- J: u9 Y) f0 F
  這是我法醫系的同學在瀋陽實習的時候參與的案件。7 p/ V: ]' D* f7 B9 |: b0 l- g* N4 a
  時間應該是2002年,當時他在實習。因為刑偵和刑跡系本科都是四年,而法醫本科為五年,所以他實習的時候我回學校去看他。然後他講了在瀋陽當法醫時候參加的案件。其中這個「拼圖」給我留下了極其深刻的印象,因為我太善於想像了……寒……,)# {2 c) Z  V6 c9 r7 G
  也是一起因報復社會而殘殺小姐的案件。而這次這個人選擇的毀屍滅跡方式為分屍外加水煮。
6 G) J% I( [# y! E" [$ f  他一共殺害了七個人,分屍後,把容易和動物肉體混淆的部分拿出去丟掉(其實人的肉分開看和動物的一模一樣,只要不是特徵部位,這是我上法醫課得出的結論),把特徵明顯的留下,然後用鍋煮1 s7 z$ y7 j  G% `
  被偵破的起因就是,終於有個撿垃圾的老頭看到了他丟出去的肉而感覺不對了,然後找到警察,化驗後是人肉,就在那個垃圾站附近的小區開始排查。) P  \# U! L/ }) W' Z" Y
  第一次排查,他躲過了,第二次,打開門後看到許多大鍋一起煮東西……於是抓了個現行……!/ R9 t  l' e0 b
  比較讓我鬱悶而且寒的是,我朋友他們的任務,是從那幾口大鍋裡撈出東西,挑著拼……拼成七個人……
& B  h' i. B1 l2 X  專業的法醫們啊!好些天都不想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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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0 q& W6 s+ r4  醃肉- Z6 U0 e( y. J: x
  這是我上班後經歷的案件,不過沒有經過我的手,這個案子在那個城市當時很轟動的,肯 有那裡的人記得。
+ }6 i/ s- z: _  一個在小範圍內知名的女人失蹤了(在小城市,女人知名往往是因為她們的私生活,這個女人也不例外),她的外號如她的年代中的那些一樣,俗氣卻又讓人不乏聯想--「黑牡丹」。+ l; M/ d! o2 N" I
  她的女兒報案說她很久沒回家了,因為這個黑牡丹也是長期在外廝混的人,只有「很久」才會引起女兒的恐慌……& U) `# D# H. ^. j
  排查之後,在時間上最後看見她的人說,當時她和妙某在一起。那妙某自然成了重點懷疑對象。但是干懷疑是不行的……5 R% P% c4 Q' O1 r
  這案子就沉默了一段時間。
3 [, q: Q; T. I4 b  後來妙某搬家了,他曾經租住的房子的房東去收拾,準備再次出租,最後清理到下房的時候,發現了一個大缸,裡面全都是醃肉和醃排骨,雖然妙某曾經經營過燒烤攤,但那樣的地方發現的那樣的東西特別是用房東的話說來那些東西呈現「橙色」的怪異現象……房東報警了……' J4 B) x5 Y- E) ~
  經檢驗,符合那一切恐怖想像,那骨頭和肉都是人的……於是妙某被捕,在那缸肉面前撂出他殺了黑牡丹……! P) z0 l# [4 W; k8 U1 v% o
  而我們同事間,會突然問一句,你吃過XX的燒烤嗎???3 m& U/ k. m8 ^7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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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給死人蓋樓
% P  K( H9 o. ]& w  這就是我給同學打電話,他給我講的案子。
( J6 U, ]" w2 w0 N  p. X) m  發生在他們那兒的郊外。
$ Z' J5 K' D+ W' H9 g+ {* R  有段時間,總是有旅遊的人在郊外失蹤,案件往往都是這樣,一種手法做得越多,就越容易破案,因為這樣很輕易的能找出共同點,能找到分析案件的入手點。9 e+ D) E  v# ?* h' w& O! v
  警方當然就到郊外去排查。那是一個旅遊區,有很多當地居民都把自己家裡弄成可以招待客人的地方,想來便是做一些農家飯之類吧!順帶家庭旅館。$ y$ d1 T% T! W2 T6 k4 ^  b: X
  在排查的時候,有一個反饋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一個開辦家庭旅館的戶主,家裡經常有漂亮衣服掛出來,大家很是奇怪家境一般的他們怎麼買得起那些好衣服呢?NG
" i8 q5 M& A# x) B" W( G! V! s- v* E* i  重點落在這家人身上後,案子偵破了。我同學說這家的兩口子都有些心理變態,看見別人任何方面比他們好就一點都受不了,所以才會殺人,既然變態也許就不會對這些事很愧疚吧!當然這是我理解的,具體怎麼突破的我沒細打聽。總之那兩口子交待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9 {' \4 I# f. f+ N  k& {  比較讓人寒的是他們對屍體的處理方式,他們在院子裡挖了大坑,湊夠了一定數量的屍體,便並排放在那坑裡面,然後在上面抹上水泥,再殺人,再藏屍湊數,湊夠了再擺好抹上水泥。就這樣,在起屍的時候,那些人看上去便生生的被蓋成了「屍體的樓房」。一共是40多具屍體,住在那地下好幾層的「樓房」裡……
- R2 R# r$ R& u' ~; {& }( L  而這棟樓房,就在那家庭旅館的院子中,地底下……7 M  g% Q) G$ L9 ~9 V( {
  也許以後我們去農家旅遊,也要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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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致命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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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同樣來自我同學講述。
; F5 N9 [5 V& y+ r  ?! B  巧合不是只會在影視文藝作品中發生,真實生活中就偏偏也會發生像小說情節一般離奇的巧合,甚至有的時候,這些巧合是致命的。
9 n- Z% W) F, M) A$ z$ I; _  還好這個案子最終真相大白,有冤的人也得見天日。但是轉念一想,那些巧合,那些冤屈,怕不是對那個人的某種報應呢。7 D2 @: B4 l7 o: E2 f2 p
  警方接報,一個女人被謀殺死在自己家裡。謀殺方式為扼頸,死前曾發生性行為。法醫認為死亡時間約在凌晨3點。
  w2 Z7 S. w: U) J+ g4 v7 E+ i% X  很容易的,便找到了重大嫌疑人,這是一個有錢人W,被害的女人是他的情人。女人屍體旁發現兩塊枕巾,上面的精斑經化驗為A型血,W剛好是A型血。
; W, {- \8 t1 ~  於是警方開始對W進行詢問,W說當天他們的確到女人家裡發生了關係,發生關係的時候的確用枕巾鋪在女人身下,2點的時候他離開了。但是他居然在女人家附近迷路了,一個多小時都沒走出去。而且他們在激情中的時候W很迷亂,不記得自己是否有把手放在女人脖子上,W走的時候和女人說「我走了」,女人也只是「唔」了一聲,所以到最後,他甚至認為真是自己在激情中卡住了那個女人的脖子,那女人在他走後死了,他也就打算認罪服法。
1 p5 m/ j: x: I, F  我們來看要點:動機:激情錯殺,不需要動機的。時間:凌晨2點左右,雖然法醫根據屍僵判斷女人死在凌晨3點,但是因為那是冬天,女人開著電褥子,因為保暖的緣故,屍僵形成的晚一些也很正常,而2點之後,W離開了那裡並在迷路中,沒有人能證明在那段時間他不在現場。工具:雙手。其他物證:留著A型血精斑的枕巾。再加上W也打算認罪,按說這案子也就該結了,連DNA都不用做了。* _. \) ?6 F3 \* R4 D( w: m
  好在警方還是認真的,女人死後她的手機不見了,而W說不出來那手機哪兒去了,便在這個疑點上打了個結,而幸虧有這個結。* c1 E" P' @9 Z: v) }' W4 H% A
  後來那女人的手機居然打出了電話,也就順籐摸瓜的抓到了拿著那個手機的人,很輕易的,那個被嚇破膽的小偷就交待了他搶劫殺人的經過。
8 n& a  S; q- @  凌晨3點左右,小偷摸入女人的家想偷東西,看到赤裸的女人便起歹念,先姦後殺,順走手機和財物。#w&j.
5 U' ?/ k3 H# z7 V" U2 N) f  再看要點:動機:劫財劫色殺人滅口。時間:凌晨3點,法醫的判斷是準確的。工具:雙手。其他物證:留著A型血精斑的枕巾。那小偷居然也是A型血!!!!!!!!!而當時因為W承認和那女人發生性關係是用枕巾墊在身下,並且是A型血,警方當時沒做DNA也是可以理解的。0 ?1 I$ S# }) ]$ n
  做了DNA之後,小偷正式伏法了……
' S- O1 r7 F3 s( i3 {  太多的巧合了,且不說A型血,不說用枕巾墊在女人身下的習慣,不說前後一個小時的時間,就說W怎麼會突然迷路呢,怎麼會不記得是否掐了女人脖子呢……
1 D6 ?( |+ d2 J/ l) W4 _  如果W不迷路有人能證明他沒在現場,如果W和女人激情的時候沒那麼意亂情迷,如果W能確認自己離開的時候那女人還很正常,他肯定能少受不少來自於內心的恐懼吧!; C# ~, h4 J/ ]( w7 f9 l1 a
  再如果那小偷不那麼笨,稍微有點反偵查能力,不用那女人的手機打電話,W怕是要去大牢裡生活些日子了……
1 w: V6 S, X9 g) ?9 V  但願不會陷入那樣的巧合之中,而但願之前,還是先告誡自己不要做一些不好的事情吧!也許別人做的時候還沒事兒,到了自己,卻觸犯了什麼,最終百口莫辯甚至搭上性命呢……: C* l- ?8 p3 |& `6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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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8-12-2006 23:20:24 | 顯示全部樓層
睇完了..不過冇咩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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